3·15能否變成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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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又是一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自從1983年3月15日,國際消聯確定“3·15”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后,我國于1984年10月19日成立了全國消費者協會。同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1993年10月31日誕生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4年1月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化。
2014年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著重從4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如強化經營者義務、規范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這一系列的舉措,足以說明中國是在不斷推進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并和國際接軌,與時俱進。
有資料表明,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都會開展3·15宣傳活動,集中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使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成為家喻戶曉的全社會活動。
二
雖然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越來越深入人心,但不少地方存有圖形式、走過場問題。
比如,媒體3·15前后,集中曝光一些商品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短斤缺兩等問題,但缺少有效的跟蹤報道,停留于一曝了之。又如,有的媒體接到消費者維權投訴后,沒有保護好消費者的隱私,尤其是投訴者的鏡頭沒有模糊處理,埋下了隱患。再如,少數媒體向投訴者或向被投訴企業巧立名目收取制作費、版面費、封口費等,消費者合法維權被利益捆綁。
有的商家知道被消費者投訴后,或找關系與當時人私了;或以小恩小惠息事寧人;或找到媒體化錢消災;背景硬的商家對投訴者態度惡劣,動不動就說,“你去走法律渠道好了”。商家也知道,普通消費者要選擇訴訟渠道維權,就會在標的物和訴訟成本、時間進行權衡,通常不會走法律渠道維權。更有甚者對投訴者恐嚇,使之不敢維權。
凡此種種,讓消費者感到3·15消費維權路漫漫,不是因為時間耗不起,就是怕錯綜復雜的關系網,最后不得不半途而廢。
消費者呼吁,消費維權3·15能否變成消費維權365,一天維權變天天維權。這是消費者合法權益維權意識增強的顯現,當給予積極肯定和大力支持。尤其是當今生活方式多元化,消費者特別是青年消費者個性化消費觀念不斷增強,維權意識顯著提升,更須要常態化維權。消費維權不僅關乎個人利益,也關乎行業誠信和社會公平。
三
3·15作為維權法定日自然是必須的。一天維權變天天維權,要做的事不少。
消費維權者當將3·15維權意識,外化為365維權行動。這就要求消費者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杜絕不良消費習慣。諸如有的消費不及時索要發票、遺失發票,一旦事后發現問題,索賠無據,難以維權。有的消費者貪圖便宜,知假買假,如買“水貨”手機、假冒名牌商品等,使自身的權益無法維護。有的消費者維權意識較差,錯過有效期限,只能忍氣吞聲,助長了假冒偽劣生產者以及誠信缺失商家的不良行為。有的消費者存在非理性維權,消費欺詐、惡意退貨,甚至要挾式投訴等,對合法維權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在頂層和省市級層面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機構,為3·15變成365拓寬維權通道。金融消費者維權是整個消費者合法維權的一個重要方面。新設立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統一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這意味著消費維權將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直接領導。央行于2020年11月1日修訂施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對金融消費者維權做出了詳情的規定,但真正落實到位,僅一紙條文是不夠的,至少在省市級層面建立專門機構。如浙江于2020年12月成立了浙江省(杭州市)銀保調委,為維護我省銀行保險業消費者的合法維權拓寬了渠道,對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發揮了積極作用。
加強對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監管力度。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加強對電商門店信息的身份審核,嚴格進入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店的門檻,把好準入關。第三方交易平臺對經營商要加強監管,一旦發現虛假信息、虛假廣告、虛假信用等必須按法規進行懲戒。第三方交易平臺作為中立方,發現消費者合法權益被侵犯后,有責任協助解決交易糾紛,為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創建部門協作聯動維權機制,發揮維權合力。消費者維權工作涉及各行各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要作為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建議由當地政府牽頭,工商、公安、質監、金融、文化、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司法等職能部門聯合組成消費者維權協作聯動網絡,將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及時分流到相關部門處理,形成維權合力。
積極培育高素質的消保隊伍。從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硬件設施等方面不斷加強消協機構建設,完善調解機制,提升調解能力。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投訴信息發布制度、重大違法案件披露制度,做到打假維權常態化。大力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加強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的宣傳教育,引導經營者樹立“走正道,售正貨,樹正牌”的經營意識,讓行業協會內部自律服務于消費者維權工作。同時,加強對維權部門的執法檢查,對玩忽職守,甚至與不法奸商勾結,坑害消費者的要嚴肅查處。
繼續加強消費維權日常宣傳工作,及時發布消費警示。各級消費者維權部門要積極利用媒體等各種宣傳工具,加強對消費維權工作常態化的宣傳,讓消費者明白相關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使消費維權天天有宣傳輿論,天天在引導消費者正確維權,以實際行動保護消費者,促使3·15變成365,使消費環境日益優化,進一步推動社會消費。
作者:季諧 編輯:劉卓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