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協義烏市委員會關于統一委派政協委員擔任民主監督員的實施辦法(試行)》,現對受委派至我單位的民主監督員監督小組進行如下公示:
一、民主監督員監督小組名單
組長:熊世才 組員:孫曉榮、陳劍波、陳婉慧
二、民主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了解和掌握受派單位職責范圍基本情況,包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黨委、政府決策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了解和掌握受派單位履行職能、完成任務、兌現社會承諾情況。
(三)了解和掌握受派單位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優化發展環境情況。
(四)了解和掌握受派單位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政勤政、優質服務情況。
(五)對受派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視情況撰寫《民主監督建議書》,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民主監督。
(六)及時了解和反映群眾對受派單位的訴求,增進理解和溝通,促進良性互動。
(七)監督政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以及政協其他意見建議等在受派單位的辦理落實情況。
(八)市政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民主監督員的權利
民主監督員的任期原則上與政協委員任期一致。根據政協章程賦予政協委員的權利,政協民主監督員享有監督工作相應的知情、調查、視察、協商、建議和批評等權利,但不能干預受派單位的正常工作。要遵守政協章程和受派單位的有關規定,保守國家機密,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廉潔、不謀私利的原則,履行民主監督職能。
四、民主監督員的工作方式
(一)參加受派單位有關會議和活動。
(二)進行專題視察。
(三)參加對口協商。
(四)反映社情民意。
(五)向市政協報告民主監督履職情況,提交民主監督建議書、提案、調查報告等。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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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